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5-07-25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承担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宣传、信息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党群、机构编制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定组织实施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
三、造林绿化管理股
制定全市造林绿化、防尘防沙、经济林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国有林场、苗圃花卉的生产经营;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协调做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全市林业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宏观管理全市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组织开展林业科技培训、科技服务和科技下乡活动。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资源林政管理股)
制定全市林业资源调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资源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监督造林营林的检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木采伐限额;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全市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和林地开发利用的监督;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林业法制工作;依法受理林业行政的复议和应诉工作。督办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的案件;督办查处非法收购、运输木材、野生动物及产品的案件;督办查处非法征占用林地的案件;处理与林业相关的突发性案件,纠查基层林业资源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森林公园、湿地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组织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有关法规、法律、政策的宣传;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六、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
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本市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本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管理各项林业拨款,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指导全市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和林业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