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05-18
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以下简称《制度方案》),确保《制度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制度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见附件),现予印发。
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海洋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