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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的函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05-18


 

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以下简称《制度方案》),确保《制度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制度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见附件),现予印发。

  附件: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


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海洋局     
2017年5月11日    

 

 

信息来源:中国林业网 | 责任编辑:项城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