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创新尽责形式 为全民义务植树注入新活力
嘉宾: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长、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司长 王祝雄
内容提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时提出的"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近期,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批复北京等四省(区、市)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出台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日前,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长、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司长王祝雄就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和试点工作等有关情况,接受了中国绿色时报记者采访。
 
记者:王钰
《办法》出台有什么必要性?
 
嘉宾:王祝雄
  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1981年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30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领导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履行植树义务,全国各族人民积极响应、广泛参与,义务植树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国土绿化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国土绿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中央领导同志对义务植树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义务植树工作也面临着新形势,迫切需要规范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出台《办法》,是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时提出,要"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李克强总理在对全国国土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重要批示中要求,要"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汪洋副总理在全国国土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创新全民义务植树方式""多途径增加绿色资源"。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必须首先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以此为依据,指导各地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
  出台《办法》,是适应义务植树实际的现实需要。随着各地造林绿化力度不断加大,城镇周边、交通便利的地方已基本完成绿化,公路、铁路、河岸等通道绿化体系基本形成。截至2016年底,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已达36.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5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达197.1万公顷,城市公园绿地达64.1万公顷。
  城镇周边可用于义务植树的地块越来越少,宜林地大多处于远离城镇、交通不便的区域,组织义务植树实体劳动工作量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安全隐患越来越大。因此,必须根据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对义务植树的内涵进行拓展和延伸。
 
嘉宾:王祝雄
  出台《办法》,是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义务植树的必然选择。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显,人们对通过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的愿望越来越迫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植树造林就是积德造福"等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目前,城乡居民种花种草、见缝插绿的积极性日益高涨,植纪念树、造纪念林成为风尚,认种认养、捐资捐物逐步兴起,志愿服务、网络参与渐趋流行,爱绿植绿护绿成为人民的自觉行动。公众主动参与、多方式参与和义务植树单一方式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引导和规范公民参与义务植树显得十分迫切。
  出台《办法》,是对各地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的丰富发展。近年来,各地积极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据统计,各省(区、市)近年来出台的43项地方义务植树法规规章中,共包含了20种尽责形式。如北京在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植树劳动、修林道、认种认养、打防火隔离带、单位节日摆花、屋顶绿化、捐赠资金绿化等18种尽责形式及株数折算办法,黑龙江在义务植树条例中规定了6种尽责形式,辽宁、福建也出台了本地的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和折算办法。各地实施效果良好,群众喜闻乐见,起到积极的引导、示范作用。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出台《办法》体现了义务植树的实践性和发展性。
  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我们认为,必须通过制定《办法》,加强顶层设计,丰富义务植树内涵,规范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及折算标准,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发展。
 
记者:王钰
制定《办法》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嘉宾:王祝雄
  《办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义务植树在推进国土绿化、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办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加快义务植树制度建设。坚持以创新为引领,丰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坚持以精细化管理为根本,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办法》的总体目标是,"方便群众、重在参与、不拘形式、灵活多样",不断丰富、拓展、创新适龄公民"直接参加绿化劳动"和"间接履行植树义务"实现形式,让公民拥有履行植树义务的主动权、获得感。
 
记者:王钰
制定《办法》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嘉宾:王祝雄
  为切实做好《办法》起草工作,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基层调研。先后赴北京、上海、湖南等省(市),了解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尽责形式创新、法规规章制订、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借鉴相关做法,总结成功经验,听取意见建议。
  二是召开座谈会。分别召开不同范围、不同层面的座谈会7次,对《办法》的章节、体系、重点难点问题等进行反复论证,尽可能保证《办法》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三是征求意见。以各种方式多次征求各省(区、市)、全绿委成员单位、局内有关司局、专家学者的意见。其中,在2014年全面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今年初两次书面征求了全绿委成员单位、各省(区、市)及有关司局(单位)的意见。来函提出修改意见单位共有25家,包括河北、内蒙古、重庆等省(区、市),大兴安岭、龙江森工集团以及局内有关司局(单位)等。来函、来电表示无意见的单位共有38家,特别是以发展改革委为代表的全绿委成员单位建议抓紧出台《办法》。据统计,共收到反馈意见122条,我们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22条意见全部采纳,53条意见部分采纳,47条意见由于不相关或与现行规定不一致等原因未采纳。经过数十稿的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办法》。
 
记者:王钰
《办法》包括了哪些主要内容?
 
嘉宾:王祝雄
  《办法》共四章九条,分为总则、尽责形式、尽责管理、附则。
  关于第一章。该章明确《办法》出台的目的、内涵、适用范围。其中,将无报酬地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履行植树义务的行为作为义务植树内涵的延伸,为尽责形式分类提供了依据。
  关于第二章。该章提出了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八类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明确了每类尽责形式的内容和折算标准,基本涵盖了各地的成熟做法,并进行了具体量化,增强了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可操作性,也为今后统计全国义务植树参与人数和株数奠定了基础。
  关于第三章。该章要求各级绿委办根据工作职能,加强义务植树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事前做好组织协调,事中做好指导督促,事后做好认定。同时,做好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电子证书发放有关工作。
  关于第四章。该章是附则,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便于公民参与。各地法规规章规定的,从其规定,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规定了《办法》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记者:王钰
《办法》中有关尽责分类、捐资捐物、尽责证书等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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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已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