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04-27
申请条件:
1、取得林业《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木材生产经营许可证》;
2、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合法来源证明;
3、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或《现场检疫合格证明》。
办理材料:
1、持《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木材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2、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填写森防站提供的报检表。
3、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4、提供检疫品种和数量。
5、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或《现场检疫合格证》。
6、办理出省的要由调入地森检部门出具的《检疫要求书》。
办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许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