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04-27
申请条件:
1、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
2、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3、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办理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3、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5、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6、其他情形下,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流程图